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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要求勞委會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標準,超過九十歲以上老人即可申請。勞委會5月31日開會研商仍決定不放寬申請外傭,但簡化失能評估程序,將協調衛生署主動洽請全台一七○家指定醫療機構或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,提供「到宅服務」評估,家屬不必再為巴氏量表奔波。


勞委會5月31日召開專家會議,多數與會者認為,年齡不宜作為外籍看護工的申請指標,仍應視失能狀況而定,但為了便民,在失能診斷評估的程序上可望進行簡化。諸如對於癱瘓臥床或行動不便者,家屬想要申請外籍看護工,得帶著病患前往醫院接受評估巴氏量表,勞委會將請衛生署協調全台一七○家指定醫療機構或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,直接至民眾家裡進行評估,免去民眾奔波之苦。此外,包括漸凍人、巴金森氏症等病況不可逆之病症,衛生署也將邀集醫療團隊研商,讓病患不必每三年就得評估一次。


多名立委上周於立院衛環委員會反映,家裡有九十多歲的長輩,申請外籍看護工遭駁回;也有立委認為,高齡者一跌倒很多病就來了,需要特別關照,應該讓他們都能申請外傭。勞委會為徵詢各界意見,5月31日邀集相關部會、學者及民間團體研商。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蔡孟良會後轉述,多數與會者強調,高齡者不代表失能,亦不必然需要有看護工照顧,因此,外籍看護工之申請,仍應視失能狀況而定,如貿然以年齡作為申請指標,恐引發濫用看護工的情形。


蔡孟良說,有鑑於與會者對高齡者納入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多持反對意見,勞委會決議維持現況,民眾若要申請外籍看護工,需經指定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。他表示,目前醫療機構使用巴氏量表來評估病患的日常生活功能,進而評估是否有長期照顧需求。至於有民眾反映,有為同一病患申請二名外籍看護工的需求,勞委會表示,將由內政部研擬放寬國內長期照顧資源的申請條件,舒緩民眾的照顧負擔。 

 


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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