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委會也決定加重仲介管理責任,祭出重罰。鑑於很多外勞逃跑都是無法承受巨額仲介費,研議若仲介公司超額收取仲介費,無論事後是否歸還,一律停業3個月;若是非法媒外勞,一律停業半年。仲介公司退場機制從嚴,以往「C級」為60分,現只要70分就是「C級」,將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。
勞委會表示,12日會議來不及討論上述政策面改革,將在兩周內再次邀集相關單位及團體討論,待形成共識後,提報10月底、11月底的外勞政策諮詢小組討論。
勞委會表示,外勞逃跑問題複雜,除了現行滯留台灣的3萬餘名逃跑外勞如何加強查緝的執行問題外,勞委會也希望藉此機會全面檢討外勞管理政策,從政策面降低外勞逃跑率。
勞委會今年4月間即考慮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,但是消息曝光,全案被迫暫停討論,此次勞委會重新提案。勞委會表示,目前外勞可以有條件轉換雇主,如雇主欠薪、違反勞動條件等情事,外勞就可轉換雇主;或是勞資雙方合意。未來考慮進一步放寬,外勞可以單方決定轉換雇主,但要有相關配套措施,如要事先預告,給予雙方找到新雇主或外勞的緩衝期;或是轉換雇主,雇主外勞配額不受影響等。
此外,勞委會研議許久的9年工作期限再延長也納入考慮。但是由於也有人擔心此舉只是延後外勞逃跑的時間,因此還要再聽取各方意見。官員表示,也可以仿照新加坡,一旦外勞工作在台滿9年後,因為技術純熟,可以由「藍領」轉為「白領」。
至於現行就服法規定,雇主掌有2年聘僱許可期滿後的「展延權」,勞委會已修法取消,避免雇主以「展延權」刁難外勞,成為外勞逃跑誘因。
現行外勞工作3年工作屆滿必須至少離境1天後再入境,勞委會考慮,如果外勞在台沒有違規情事,原雇主又有意繼續聘僱,則可以免去外勞離境1天再入境的規定,如此可節省雙方辦理手續,以及外勞再入境又要重新國外仲介費。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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